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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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2494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被上诉人***违约金1996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70元(已由***预交),由上诉人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70元(已由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预交),由上诉人广德金茂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7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