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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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贷款余额及利息33848.44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费1024.48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2441.1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4元,减半收取36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发布日期 | 2021-0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