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股权转让款4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鲜日多(鞍山市)生鲜有限公司进行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更登记。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3(***已预交),由***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7
发布日期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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