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427号

巩波童(申请执行人)、天津中润浩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明月(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8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中润浩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个、于明月银行账户3个及财付通支付账号1个,已冻结可用金额153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3月4日止。

本案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裁判日期 2021-3-5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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