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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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邹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883执保427号 巩波童(申请执行人)、天津中润浩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明月(被执行人): 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28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 额度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中润浩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1个、于明月银行账户3个及财付通支付账号1个,已冻结可用金额153元,冻结期限至2022年3月4日止。 本案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3-5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