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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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两原告与被告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服务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两原告返还服务费95000元;

三、被告鸿瑞影视传媒(深圳)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两原告支付前述款项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前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两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00元(原告预交),由两原告承担889元,两被告负担2111元,两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两原告径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10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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