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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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朵也美服饰商行支付货款245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朵也美服饰商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4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2020年5月28日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负担的受理费迳付原告广州市荔湾区朵也美服饰商行)。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