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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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
类型 | (2021)粤0103民初5136号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5976元;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分期手续费14800元; 三、被告***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利息及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4月10日的利息为154.38元,还款违约金为472.23元,自2021年4月11日起的利息、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优客分期业务协议》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欠款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4元、财产保全费1077元,由被告***负担(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31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