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1081753.17元,并支付期内利息59305.59元(截至2021年6月10日)、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6月10日为19834.48元,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81753.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再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1年6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9305.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09%再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20000元。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有权以苏(2017)无锡市不动产证明第0096669号不动产登记项下的房屋所有权与***、***协议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前述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72(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合计20272元,由***、***负担,该款已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预交,***、***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