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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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坐落在长沙市××路××段××号××栋××号房产的查封;解除对***、***银行的银行及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内实控余额分别为1009.47元、866.08元、9237.54元、52.46元、334.75元、787.89元、6.81元、985.46元30.36元、59.97元、6.31元、0.20元、0.16元、8.2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