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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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黄山永春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2019)皖1825民初5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黄山永春物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