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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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06392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申请保全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保全申请费205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27
发布日期 2021-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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