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结案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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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1125执588号 申请执行人:蒲亚雄,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住***。 负责人:蒋新,该公司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蒲亚雄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永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5民初126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8-5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