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恢230号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恢230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侯利、耿燕、侯钦会、胡大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7)鲁1326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侯利、耿燕、侯钦会、胡大龙应支付给山东平邑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0000元。

因被执行人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1-6-16
发布日期 2021-08-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