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微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微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赁费270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微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以欠款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855元;承担以欠款9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8年8月19日的逾期付款利息427.5元,上述逾期付款利息合计1282.5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三、被告山东微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以2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已由原告预交垫付,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4-1 |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