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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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携手世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伙企业出资回购款22001374元; 二、被告***就被告北京携手世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1228元,原告***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25684元;由被告北京携手世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14554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携手世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