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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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向***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支付利息7200元以及自2020年8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际拖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2020年4月3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3元,由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负担29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负担238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于提起上诉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按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4-30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