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向***返还借款本金30万元,支付利息7200元以及自2020年8月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实际拖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以2020年4月3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3元,由耳东时代影业(天津)有限公司负担290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负担238元(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于提起上诉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按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4-30
发布日期 2021-08-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