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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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425执698号 刘孝义、王军波、张伟: 本院于2018年6月7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698号刘孝义与王军波、张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16)鲁1425民初2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王军波、张伟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支付刘孝义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因人民法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张伟的银行存款及住房公积金,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18-7-10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