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菏泽牡丹源温泉小镇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17民终43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菏泽牡丹源温泉小镇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陶新鸿置业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申请执行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本裁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二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8-4 |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