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7100元、利息196元。

如果本判决确定的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5-20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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