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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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支付承包亏损款项74584.92元及利息(以74584.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27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 2驳回原告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元,由原告海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负担744元,由被告***负担8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