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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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杨鹏飞,男,汉族,1989年1月**日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盛伟杰,男,汉族,1994年9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1民初1319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732.9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90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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