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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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81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杨鹏飞,男,汉族,1989年1月**日生,住青岛市市北区。 被执行人:盛伟杰,男,汉族,1994年9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281民初1319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732.9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281执90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