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8,800元、伤残赔偿金700元;

二、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9,5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63,508.80元、医疗费51,555.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700元、营养费2,250元、护理费10,410元、误工费17,210.96元、交通费500元、司法鉴定费2,44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原告***负担124元,由被告***负担1,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5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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