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中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空港中冶翔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鲁1425执325号

贺玉兰、伊伟伟、张琪、姜涛、长春市宴隆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8年2月1日立案执行的(2018)鲁1425执325号贺玉兰、伊伟伟、张琪与姜涛、长春市宴隆物流有限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依据(2016)鲁1425民初263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姜涛、长春市宴隆物流有限公司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支付贺玉兰、伊伟伟、张琪交通事故赔偿款142182元及诉讼费、执行费,因双方于2018年8月22日已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长春市宴隆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履行115000元及执行费2074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18-8-22
发布日期 2021-08-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