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优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贰贤工贸有限公司
唐山弘也水泥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贰贤工贸有限公司、唐山玉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唐山弘也水泥有限公司、河南途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5
发布日期 2021-08-2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