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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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西窑村民委员会支付土地租金160417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西窑村民委员会损失(以1604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给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9元,由原告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西窑村民委员会负担4809元;由被告***负担3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5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