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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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太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1627执1754号

关于申请人太康县宏力商砼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新亮、吴雪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郭新亮、吴雪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人太康县宏力商砼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郭新亮、吴雪梅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已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8-17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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