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一审民事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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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法院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辽0603民初1462号 辽宁某某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诉与丹东某某新型防水材料经销处公司解散纠纷一案的起诉材料收悉。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可以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你(单位)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二、到我庭时应当已缴费,如未缴纳会另发催缴通知。 三、网上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信息以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为准。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2-22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