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位纠纷 |
法院 | 高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宋某名下所有的位于山东省高唐县及车位(392号)一个,查封期限为2021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止。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孙桂燕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