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贵州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签订的《原煤购销合同》;

二、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返还煤款1879733.19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96.00元,减半收取计12448.00元,由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94.00元,原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994.00元;反诉费6498元,减半收取计3429.00元,由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9-05
发布日期 202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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