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 贵州宝华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签订的《原煤购销合同》; 二、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返还煤款1879733.19元; 三、驳回原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96.00元,减半收取计12448.00元,由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494.00元,原告贵州启华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994.00元;反诉费6498元,减半收取计3429.00元,由被告贵州罗氏果品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9-05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