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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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天建设集团第九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先行清偿工资92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受理费2110元,由被告中天建设集团第九建设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9 |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