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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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巍山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盘龙支公司 在交强险的医疗费项下赔偿10000.00元;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项下赔偿29345元;在第三者商业保险限额内赔偿11239.93元,以上三项合计:50584.93元(该项费用支付给原告***40584.93元,支付给被告***1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804元,由被告***承担500元,***承担3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