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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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广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广船国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二、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432元,由原告负担15923元,被告广船国际公司、广船人力公司负担5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