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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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飞宇科技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飞宇科技建材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6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青岛飞宇科技建材有限公司利息(按照本金10000元,自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照月息2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