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弘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弘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铜仁市三江支行开设账户132062******的银行存款15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弘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开设账户52050168363600******的银行存款150万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弘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工行贵州省铜仁铜江支行开设账户2408000919200******的银行存款150万元;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应当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3-3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