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602民初657号 原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江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梅梅,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治波,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贵州虹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莎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雷琴 书记员田谷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