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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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9643.13元; 二、限被告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违约金3129.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8元,减半收取609元,由被告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可在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