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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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奥家旺装修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贵州奥家旺装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459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劳务费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元,减半收取87元,由贵州奥家旺装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出上诉,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者义务人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4-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