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优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1198元,违约金120元,合计1318元。

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15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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