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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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营市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营市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保证金13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东营市融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22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