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81执3322号

申请执行人:范琳琳,女,汉族,1985年9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贾新利,男,汉族,1980年10月**日生,住***。

申请执行人范琳琳与被执行人贾新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1316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2民申24号民事裁定书]中,2020年9月3日立案,执行标的66020元。

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贾新利已经全部履行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281执3322号执行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胶州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7-29
发布日期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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