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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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白山江源支行账号为×××号;在中国建设银行白山东风桥支行账号为×××号内的银行存款2500000元;冻结期间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3-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