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雨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雨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157,177.5元及利息(利息以157,177.5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1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青岛雨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鹰之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青岛雨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9元,减半收取计1,805元,由原告青岛雨人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83元,由被告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河北宏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