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111号

申请执行人苗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海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苗静与被执行人张海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1002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文登区文山书香苑居民小区**号**单元**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现**元。因被执行人尚未迁出涉案房产,且宽限期未满,涉案房产暂未交付,执行款待房屋交接后再行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002执恢1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7-6
发布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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