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002执恢111号 申请执行人苗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张海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苗静与被执行人张海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鲁1002民初355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进行处置,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文登区文山书香苑居民小区**号**单元**室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变现**元。因被执行人尚未迁出涉案房产,且宽限期未满,涉案房产暂未交付,执行款待房屋交接后再行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1002执恢11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