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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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6754元,并按照年利率3.85%支付违约金(其中5350.8元从2020年5月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10701.5元从2020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10701.5元从2021年5月2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25元,由被告泗县大润发玛特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3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