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 江西汇明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汇明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包装膜价款165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165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5月9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西汇明塑料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支付申请费1347.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5.66元,由被告江西南鑫纸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