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闽东传媒有限公司 奥古特(烟台)广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威海闽东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72345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威海闽东传媒有限公司对威海市荣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享有的债权72345元,冻结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7-29 |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