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江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武宁县城解放路21号广园小区一楼21-23#铺面及二楼21-23#、21-24#(二楼位置为从北往南两间)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九江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原告***办理一楼21-23#铺面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二楼21-23#、21-24#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2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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