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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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九江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武宁县城解放路21号广园小区一楼21-23#铺面及二楼21-23#、21-24#(二楼位置为从北往南两间)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九江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为原告***办理一楼21-23#铺面的房屋所有权证及二楼21-23#、21-24#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保全费2000元,由两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