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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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74477元(垫付医疗费10000元,履行时予以扣除); 二、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15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内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由人保德州分公司支付原告***549477元,支付***15000元。 案件受理费5150元,由原告承担378元,由被告人保德州分公司承担4772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限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5-6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