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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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枣庄卓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枣庄卓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88,86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88,861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为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 二、驳回原告枣庄卓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2元,减半收取1136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枣庄卓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15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