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8-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市开元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1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即“一、被告马鞍山市开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被告马鞍山市开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位于姑孰镇××商业××号商业营业用房”;

二、撤销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2020)皖0521民初365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告马鞍山市开元置业有限公司按3000元/月支付原告自2019年1月1日至被告实际交付房屋止的损失”。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503元,由马鞍山市开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503元,***、***负担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7006元,由马鞍山市开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006元,***、***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08-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